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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2019-03-28 15:15  

兰应急发〔201914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局:

根据《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应急基础〔201916号 )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及商贸行业所有企业(停产企业填报时说明)。

二、调查摸底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员工总数、规模情况、经济类型、主要产品及产量、企业状态、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并按照“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摸底表”(附件1)填写。

(二)行业基本情况。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的规定,主要调查摸底工贸行业细化分类的企业情况,摸清企业数量,并按照《全市工贸行业企业规模类型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类填写。

(三)企业类型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对辖区工贸行业企业进行规模类型分类登记,并按照《全市工贸行业企业规模类型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类填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高新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时限,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进行核实统计,准确填写调查摸底表,确保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档案,5月底兰州市应急管理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管委会)填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不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填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区县(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高新区安监局要在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下列工作:

     1.督促指导工贸行业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等五个到位。

     2.按照《甘肃省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要求,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按照省上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将近期统一组织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高新区安监局工贸行业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关于《分类标准》的专题培训,明确工贸行业的监管范围。

    (三)请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高新区安监局于515日前将《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摸底表》和《全市工贸行业企业规模类型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7848028,邮箱45376144@qq.com

 

附件:   1.《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摸底表》;

          2.《全市工贸行业企业规模类型情况统计表》;

          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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