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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2019-04-23 09: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 深刻汲取近年来典型危化品事故教训,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指导基层有关部门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坚决防范和杜绝化工重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9年至2021年底,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兰州市西固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的基础上,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同步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我省重点县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的契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帮助重点县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摸清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二、重点县范围及指导服务时间

重点县范围:白银市白银区、高新区,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武威市民勤县、庆阳市西峰区共6个县(区)。

指导服务时间:2019年至2021年底。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按照安全状况对企业分类分级。一是重点摸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各有关市、县(市、区)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评估出的红、橙两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识别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调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开展分级分类指导服务。二是摸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特别是涉及硝化工艺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的企业。三是摸清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配备与履职情况。

(二)突出重点,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及重大风险。针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

(三)明确目标,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四)靠实责任,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落实《甘肃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和安全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指导企业运用“岗位责任卡、应急处置卡、风险告知卡”等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培训,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在重点县开展法规标准政策、安全领导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教育培训,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六)培育标杆,形成一批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和安全监管示范县。从每个重点县中选择1-2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培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重点辅导,培育1到2个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树立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典型,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

(七)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通过诊断排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生产技术处于淘汰或限制类产业类型)、管理差、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事故发生概率高、存在重大风险和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出关闭退出建议,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形式

(一)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省安委办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组长由省应急厅分管领导担任,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二)专家分组安排。协调组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自控仪表管理、总图设计管理、消防等六个方面的专家组成3个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每个小组负责对接2个重点县开展指导服务,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组长全程参加国务院安委办对兰州市西固区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观摩,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1)。请相关单位按要求选派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认真配合做好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专家在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费、专家补助由省应急厅承担),省应急厅为每个小组派联络员。

(三)时间安排。每个重点县每年开展指导服务1-2次(2019年1次,2020年、2021年各开展2次),每次一周时间左右。省应急厅将邀请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专家组成员适时对全体专家进行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参照本次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方法,确定本地区市州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或重点企业,通过增点扩面,推动此项措施向基层企业延伸,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安全监管上台阶。

(二)重点县所在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配合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工作,提供本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信息,可以安排本地相对固定常用的2名以上化工专家陪同开展工作,学习借鉴、开拓视野、提升水平。

(三)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每次指导服务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指导服务的总结报告函告所在市应急管理部门和重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形成隐患整改和行政执法的交办事项,督促重点县限期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建立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抓好重点县整改的同时,还要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并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督促指导重点县、重点企业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省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在每次指导服务工作开展时,须首先对前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省应急厅。

(四)所有参与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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